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2023 年上半年,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
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西飞工贸的担
保余额为 6,038.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6 月 30 日)净
资产的 0.37%,上述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
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秉祥、宋 林
郭亚军、凤建军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