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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机动车驾驶员都想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意外因素,交通事故很难彻底避免。如果出了车祸,冷静处理,尽快报警是正确的处置之道,如果担心受到处罚就一味逃避,甚至选择肇事后逃逸,往往只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须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四处监控的当下,想闯了祸一跑了之,根本不可能。
在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司机贺某驾驶轿车在公路上行驶,撞上了一辆逆向行驶的三轮车。而三轮车司机王某还是无证驾车,事故中王某不幸死亡。本来王某无证驾车逆行,此事故中的责任划分还不一定。但心虚的贺某却没有报警就弃车逃逸,最终被抓获归案。2023年3月24日,司法机关披露了这起事故的详情经过。
此案肇事司机贺某,40岁,家住辽宁葫芦岛绥中县。
贺某不是个“省油灯”,他曾经因强奸罪被判刑7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在葫芦岛开起了货车,也算是能自主谋生了。
但是贺某骨子里的恶性不改。案发当日19时30分许,贺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绥青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绥青线公路33公里+120米路段时,与由东向西逆向行驶的王某无驾驶证驾驶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贺某弃车离开现场。经绥中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此事故由贺某负主要责任。
虽然一时逃逸,但贺某还是被查获归案。检察机关指控:贺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判刑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此案中,受害方也并非一尘不染的“白莲花”——无证驾车还逆向行驶,如果按照交通法规严格判断,很可能双方要承担同等责任,甚至王某要承担主要责任。然而贺某的弃车逃逸,让他成了事故主要责任方,最终还为此被判了刑。
还有人会说:通常开车撞死人,只要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一般都能获得缓刑。那么贺某为何被判刑3年10个月呢?这就要看他的历史了——贺某有刑事犯罪前科,而且多半没有赔偿到位,因此才判刑入狱,也是罚当其罪。